任职要求: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思想政治水平。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技能,能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二)身心条件。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且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三)业务条件。学历、学位和专业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四)年龄条件。原则上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特别优秀或紧缺专业博士,经学校研究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研究方向:
化学、药学所属目录内二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