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岗位表》(附件2)。
2.年龄条件: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教师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及特教学校教师岗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需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26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上述考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5.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以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及课程对比说明,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6.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国(境)外学位报考者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认定〕。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研究方向: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A100215)、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33)
福利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三)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岗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岗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所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教学岗位安排。
(四)获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经审核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非初次就业的,若工龄满一年,试用期为半年,若工龄不满一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等级。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