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觉悟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教学和研发创新能力。3.已取得(或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内外正规高校博士学位和科研机构博士学位;取得国外正规高校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为准,留学经历查验护照记录。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50周岁(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2.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研究方向:
医药卫生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交通运输大类
福利待遇:
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待遇参照《中共玉溪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玉党人才〔2022〕1号)文件,按照刚性引进企事业单位第六、七类人才待遇标准,结合学院实际确定。1.安家补助费。引进博士研究生,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工作实际需要,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紧缺急需人才。在玉溪市红塔区行政区域范围购买商品房的,各类别给予20-4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详见岗位需求表所示)。若引进博士申报“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刚性引进企事业单位第六、七类人才项目成功,仍可按规定享受市级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待遇。2.科研启动费。服务期内一次性给予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具体使用方式按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3.工资绩效待遇。工资绩效按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规定执行。4.服务期内提供学院教师值班周转房1套。5.各类人才待遇。学院将积极支持引进博士申报“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及其他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申报,入选相应人才计划后,享受相关人才待遇。6.子女就读,子女户口随迁到学校的,按学院在职在编职工子女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入选“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刚性引进第六、七类人才的,在红塔区范围内,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按家长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7.配偶就业,家属原属公务员身份(含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身份的,根据个人意愿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