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在地质矿产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或获得过重大科技奖、发明创造奖、重大专利,或主持过重大科技项目;或在应用学科、技术领域有创新性重要成果(如获得过科技奖、发明创造奖、重大专利);
2.具有地质矿产勘查实习或工作经历;
3.适应长期野外工作环境,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团队创新、协同攻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选择事业单位岗位,以本科学历报考的人员,本科学历须为“双一流”大学(或原“985”“211”院校)及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7.选择企业岗位的,以岗位所列条件为准;
8.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底;
9.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1.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及研究方向具体判定;
12.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兴安盟内在编人员;
2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研究方向:
地质矿产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