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或即将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3.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4.具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不挂职、不兼职;5.有相关研究工作经历者、有突出科研成果者优先考虑;6.符合《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等文件要求。
研究方向:
土地资源管理
福利待遇:
1.师资博士后待遇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约3000元/月),在站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动态调整。(2)基础绩效:8000元/月。(3)奖励绩效:达到Ⅰ类出站条件补足到60万元(实际发放的奖励绩效为扣除已发放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的差额,下同),最高可达75万元;达到Ⅱ类出站条件补足到50万元,最高可达60万元;达到Ⅲ类出站条件补足到36万元。(4)学校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出站时按照出站条件发放奖励绩效(在站期间提前达到Ⅰ类出站条件的,可申请预发60%奖励绩效)。2.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子女入学、入托的有关事宜,按照学校新进教职工相同程序和待遇办理。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师资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基础绩效、奖励绩效按24个月(2年)计发。符合条件且经批准延期出站的,延期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学校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延期期间的其他待遇由合作导师(团队)和博士后协商,自行解决。延期出站的博士后出站时,按照达到的出站条件核算发放奖励绩效。4.学校发放的待遇已包含国家和重庆市的各类日常资助,不再重复发放给个人。5.其他未尽事宜,由重庆工商大学博管办负责解释。1.可申请国家、重庆市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入选后由国家、重庆市与学校共同资助。2.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专业技术职称评审。3.达到Ⅰ类出站条件的博士后,可直接按照学校C类及以上人才引进留校工作,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待遇;正常时间(24个月)达到Ⅱ类出站条件的博士后,经相关教学学院考察认可,可按照学校D类人才引进留校工作,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待遇。4.师资博士后出站留校工作的,享受重庆市博士后留渝相关政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