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简介:
陆军军医大学基础医学院细胞生物学教研室:陆军军医大学基础医学院是由原第三军医大学基础部、学员旅,所有系管营、政治理论与人文社科系合并组建。学院现有师生近4000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军队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防卓青等高端人才近30人次,先后承担了基金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军生物安全专项等重大任务,在研经费超3亿。牵头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3项,本土原创成果先后突破Nature、Science、Cell全球三大顶刊。细胞生物学教研室成立于1997年,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也是生物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授权单位支撑学科,重庆市重点学科,干细胞与组织再生重庆市高校创新研究群体、重庆市专家工作室单位。创伤与化学中毒全国重点实验室成员单位、组织器官再生与制造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共建单位。先后主编、副主编和参编国家统编和规划教材《医学细胞生物学》等共28部,3名教授获得军队育才金/银奖。细胞生物学获评军队精品课程、重庆市一流本科课程。教研室形成了战创伤修复、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组织工程血管、肿瘤细胞生物学、细胞工程等前沿研究方向,现有国防卓青、国家青A和青B等国家级人才3人次,军队高层次人才6人次、重庆市人才4人次,校级人才10余人次,近年以引进直招军官、高层次文职8名。在Science Advances、Nature Communications、Advanced Materials、ACS Nano等期刊发表多篇高水平研究成果,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自然区域联合重点项目、国防科技重点重大课题等30余项。建成科研办公面积2000余m2,拥有共聚焦荧光显微镜、流式分选仪、小动物活体成像等设备220多台(件),搭建了从材料、分子、细胞、动物到临床样本的较为完善的系统化研究平台。
学科带头人简介:
曾文,教授,国家青A(原杰青)获得者,陆军军医大学基础医学院细胞生物学教研室主任,创伤与化学中毒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助理,组织器官再生与制造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干细胞室主任,西南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主持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B类)、2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入选军队高层次学科拔尖人才,重庆英才创新领军人才。兼任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组织工程与再生医学分会副主委,中国医促会创伤医学会常委兼秘书长,重庆市细胞生物学会副理事长。担任军队科普工作委员会委员、军委科技委领域专家。主要从事干细胞与组织再生研究,聚焦小口径组织工程血管基础科学问题和转化应用研发,开展血管生态调控组织再生、干细胞与免疫细胞治疗等生物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在Nat Commun、Sci Adv、Adv Mater (封面)等期刊发表SCI论著20余篇,获重庆市技术发明一等奖,入选全国百名巾帼科创成果,授权国家发明专利6项,制定生物人工血管等产品注册标准4项,完成GMP工艺验证,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合格证书,国家批准进入临床试验。
招录对象及条件:
1.招录条件:获得基础医学、生物学、生物医学等专业博士,年龄应当在35周岁以下,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不超过41周岁),放宽获得博士学位时间限制。
2.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进站研究计划与合作导师的科研课题或研究方向相关。
4.全脱产进站,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申请A类资助(在站4年)博士后,入站前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单篇IF≥5.0,或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累计IF≥7.0,或在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2区发表论著1篇。申请B类资助(在站3年)博士后,入站前需在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3区发表论著1篇,或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2篇。申请C类资助(在站2年)博士后,入站前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或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申请临床型博士后,需获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入站前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或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优先招收临床医学八年制应届毕业生。
待遇保障:
1.基本年薪(税前,含五险一金)
大学本部不低于24.5万元,依托各附属医院30—60万元。
2.绩效奖励
大学本部地方人员博士后出站达到相关科研成果,发放论文绩效最高24万元,课题绩效2.4万元。各附属医院绩效奖励标准详见其招收简章。
3.其他待遇
(1)大学将博士后纳入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管理体系,与大学引进科技创新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2)博士后在站期间,提供博士后公寓住房1套,并按标准配备家具电器;若博士后公寓住房满员无法入住,则按军队有关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
(3)大学本部地方人员博士后配发工作服,发放伙食补助和通讯补助,参加年度健康体检;各医疗机构按照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标准,做好上述福利待遇工作。
(4)进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地方人员博士后期满出站前,可按重庆市有关规定申报认定高级职称。
(5)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地方人员博士后,可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至重庆市;博士后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免收保教费。
(6)地方人员博士后期满出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特招入伍或直接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
(7)地方人员博士后出站留渝开展科研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给予15万元资助。
(8)博士后科研产出成果,可参加大学科技创新激励奖励。
出站要求:
1.基本要求。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所列工作,提交《博士后出站工作报告》,通过培养单位组织的出站考核。
2.成果要求。A类资助博士后,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单篇IF≥7.0,或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累计IF≥10.0,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B类资助博士后,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单篇IF≥5.0,或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2篇并获得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基金1项。C类资助博士后,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单篇IF≥3.0,或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基金1项。临床型博士后,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或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
3.其他要求。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档),出站前需提交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材料;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重庆市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出站前须提交资助项目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