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符合履行岗位职责任务的身体条件;
4.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以后出生);
5.博士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7.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岗
七级以上
大学本科以上
不限
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门类
社科领军人才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现聘任在实行职称制度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社科拔尖人才要求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现聘任在实行职称制度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学术造诣高深、在学术前沿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知名专家学者,一般具有正高级职称。
研究方向:
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门类
福利待遇:
编制、工资、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均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同时享受我院创新工程各类报偿和奖励待遇。
发展激励保障
1.高层次人才基金课题资助弹性激励。为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保障,社科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在最低服务期(5年)内实行弹性激励机制,根据其事业发展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我院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一事一议条件的,我院积极协助申报省级人才引进一事一议经费支持。
2.博士基金课题资助弹性激励。为进一步激励优秀青年人才成长,社科青年英才在最低服务期(5年)内实行弹性激励机制,可提供累计最高50万元的博士基金课题资助。
3.预聘制岗位支持。根据我院预聘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社科拔尖人才可申请预聘制研究员、A类社科青年英才可申请预聘制副研究员,并纳入相应岗位管理。
4.创新首席专家聘任支持。对于优秀的社科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我院根据其需要优先配备创新工程团队,条件突出的可评为创新首席专家,给予相应的绩效报偿。
5.博士后合作导师选聘支持。我院自2022年获批设立山东省首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符合条件的社科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可参与我院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聘任后教育指导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并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6.科研十佳评选激励。新聘用人员可参与我院年度“科研十佳”评选,获评人员在下一考核年度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7.传帮带机制支持。新聘用人员可向我院申请纳入传帮带政策支持,传帮带专家优先参与院内外人才评选及推荐、根据传帮带对象成果给予绩效奖励,传帮带工作根据任务目标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适用人才工程支持
1.我院将积极推荐新聘用人员申报我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青年专家引才专项。2025年,我院拥有1名泰山学者青年专家配额制名额,拟面向新入职的社科青年英才范围进行选拔推荐,入选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引才专项的全职引进人员可享受省财政连续三年的经费支持,同时享受我院连续三年累计30万元的配套支持;入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引才专项的全职引进人员可享受省财政连续五年的经费支持,同时享受我院连续五年累计75万元的配套支持。
2.新聘用人员纳入我院人才工程体系管理。高层次人才可依据人才称号给予不同档位经费保障,优秀博士研究生如获评“科研新秀”,可享受10万元以内的出版资助。
协助申领省本级、济南市或青岛市的生活及住房补助
1.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聘用人员,我院积极协助申请省本级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3年。
2.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聘用人员同时享受济南市或青岛市的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生活和租房补贴(济南市1500元/月、青岛市1200元/月)等,具体金额及条件可查看济南市或青岛市相关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