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8月以后出生)。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5年8月以前取得。
8、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
9、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采取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作出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证书的承诺,未如期取得,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10、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1、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2、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13、凡与鲁南技师学院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近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情况,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校内教职工,在相关工作中须按照《鲁南技师学院人事管理回避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回避。
研究方向:
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营养与食品卫生方向)及其相应的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