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2.具有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水平或技能条件;3.热爱西藏、奉献西藏,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4.调入引进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柔性引进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5.身体健康,适应高原环境。(二)不符合引进的主要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受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3.在立案审查期间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6.失信被执行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博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
研究方向:
参与起草、审核市属国有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负责;审核公司各类技术、经济合同,参与公司的兼并、收购、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提出法律建议;根据法律法规变化,调整公司合规措施;精准研判和评估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参与重要商务谈判、法律诉讼等,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建议;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
福利待遇:
引进人才除享受自治区规定的个人补助、科研补助、职务待遇、职称评聘、住房政策、家属安置等政策待遇外,同时享受引才单位规定的其他待遇。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待遇见附件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相关待遇由各站与人才沟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