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近3年在国内外知名院校取得博士学位或当年即将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培养单位出具证明,进站前能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从其他博士后设站单位出站的博士后;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五)全职在本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六)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任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在校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六)录用后即出现违反回避规定情形的;
(七)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卫生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等医疗卫生类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者优先。
1.前海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建设与发展策略研究;
2.探索建立前海国际医疗服务质量标准与服务指引研究;
3.深港医疗跨境衔接的基础、问题与对策研究。
研究方向:
医疗卫生方向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卫生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等医疗卫生类相关专业
福利待遇:
1.博士后在站期间综合税前年薪约40万元人民币(含深圳市生活补贴),相关政策具体以深圳市政府最新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2.前海管理局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为进站博士后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研究条件,在站期间享受与前海管理局正式员工同等的福利。
3.博士后可按有关政策规定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办理落户深圳及配偶、子女随迁。
4.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6个月内留深全职工作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深圳市将给予每人36万元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分三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