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决咨能力以及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知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学习期间曾受过院系级以上处理处分的,工作期间曾受过本单位处理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政治哲学
福利待遇:
(一)教研人员
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通过上海市应届毕业生打分落户后,可落我校(院)集体户口;
3.安排过渡住房,提供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等(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
4.通过入职培训、落实发展定位、安排导师带教、实习锻炼、出国境访学、科研攻关等措施,对青年教师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个性化培养;
5.符合创新岗位业务资格条件的,可按照程序进入校(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工程相关团队。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
1.工资待遇参照我校(院)在职职工同等人员标准执行(含五险一金、绩效等,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
2.进站后可按规定办理落户,在站期间免费安排过渡住房;
3.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和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在站期间可按规定申请校内、校外科研项目,以我校(院)名义发表的成果给予奖励;
4.按相关政策推荐申报国家及上海市的各类博士后激励计划,并提供相应的配套资助;
5.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我校(院)师资博士后计划,可按照相关招聘要求和程序留校(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