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岗位条件
1.引进对象。2026年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不包含尚在服务期(协议期)内的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①高校I、Ⅱ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高校Ⅲ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③统招博士研究生学历;
④所学专业每一个学年综合评价均排名前30%
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庆高校毕业
生。
2.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2007年9月12日以前出生。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考生使用相应学历报名时,现实际年龄应符合该学历的年龄要求)。
3.资格和专业要求。报考岗位有教师资格要求的,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按照证明或证书上的学段、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岗位;无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只限2026年毕业且在毕业前能够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报考。
非2026年毕业生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6年毕业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获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未按时间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引进资格。
4.学历、学位证书取得要求。能够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名所使用的专业与学历必须一致。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毕业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大庆市及所属县(区)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以及已被大庆市及所属县(区)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确定为拟引进人选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人员被事业单位解聘未满5年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存在岗位回避情形的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研究方向:
本科:
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能源化学、化学测量学与技术
、资源化学
研究生:
1.教育:学科教学(化学);
2.化学;
3.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化学方向);
4.化学工程与技术。
福利待遇:
1.落实事业编制。
2.引进范围高校Ⅰ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安家费,引进范围高校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引进范围高校Ⅰ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和Ⅲ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
3.对引进后在大庆购房的,根据《新时代大庆人才振兴20条》享受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等安居保障政策。
4.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诚信协议书》,按程序兑现安家费;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引进人才在大庆市工作五年内,提出调往市外或辞职,须退还已发的全部安家费。引进人才在政策享受周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聘、调离大庆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视合同履行情况返还已取得的其他人才政策资金,同时不再继续享受人才政策支持。
5.同时符合本公告以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其他现行同等政策的,可自愿从优选择享受其中之一,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