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对满足各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优先引进在相关领域具备科研成果、技术专长或实践经验,能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优秀人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才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岗)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关于招聘对象和岗位的其他情况,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分为科研博士后和临床博士后。科研博士后主要从事相关学科的基础研究或临床研究工作;临床博士后须同时参加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研究方向:
基础研究、临床研究
福利待遇:
1.在站待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上级资助:经医院推荐,在站期间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自治区“天池英才”青年博士计划项目者,国家及自治区给予相应资助奖励(含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科研资助)。
3.住宿条件:提供博士后周转房。
4.科研支持: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科研启动经费。博士后可申报国家“博士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以及国家、自治区各类科研项目。
5.学术交流支持:在站期间,支持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报销相关费用。
6.其他福利:博士后在站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享受正式职工同等待遇,包括采暖补贴、职工体检、用餐补助、工会福利、子女入学等,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7.博士后在站期间表现优秀或期满出站后,考核合格者可根据医院岗位需求和条件应聘相应岗位,其学术水平达到医院人才引进条件的,鼓励其参与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程序,如经录用,入职后按照医院相关人才政策享受相应层级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