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应聘事业编制岗位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限制。
专技岗(含其他专技岗)17人,管理岗7人。(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详见附件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37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应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会计师职称或相当资格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福利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国内应届毕业生未按期毕业的,本录用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