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思想端正,治学严谨,遵纪守法,为人正派;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临床或教学科研能力强,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开拓创新;能带动和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愿为医院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作贡献,身心健康,能胜任医疗、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五)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本、硕所学专业与博士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
2.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及具备高级职称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研究方向:
康复科
福利待遇:
(一)经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批准同意后办理事业编制记录在案手续,享受事业编工资福利待遇及济宁市人才引进待遇政策。
(二)医院根据博士研究生近五年取得的个人业绩成果,分三个层次设立博士安家费及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第一层次:安家费及购房补贴11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100万元;其他方面,本、硕、博均“双一流”院校毕业者额外增加5万元安家费,博士入职后1年内租房居住的按不超过2000元/月标准报销过渡租赁住房费用。
第二层次:安家费及购房补贴8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70万元;其他方面可按济宁市相关人才政策享受待遇。
第三层次:安家费及购房补贴65万元,科研启动基金40万元;其他方面享受济宁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发放人才补贴18万元和购房房票20万元。(三)按照医院财务规定标准报销来院考察的车旅费及住宿费。
(四)入职后,每年可享受脱产带薪科研工作时间,脱产期间发放医院平均绩效。
(五)特别优秀者,其配偶符合医院工作岗位要求的,医院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工作。
(六)医院为招引博士研究生提供优良的发展平台,在工作、科研、生活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综合表现优秀者,根据实际情况,临床医疗博士可担任医疗组长分管病床,科研博士可担任科研团队负责人;满足任职条件者优先推荐担任科室行政职务。
(七)其他相关待遇按国家、省、市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