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材料化学:具有微纳米材料加工与合成、生物电子学、纳米电子学、多孔材料等研究背景,或者水凝胶
等离子导电聚合物研究背景者优先。
2.器件制备:具有生物电子/柔性电子器件、微纳电子器件、微纳流体器件、可穿戴器件制备研究背景,或
者光刻、ALD、CVD、e-beam等器件制备技术背景者优先。
3.生物/医学:具有细胞生物学研究背景,熟练掌握常规生物实验操作及神经元细胞膜电位测试等相关研究
经验者优先考虑。具有博士学位;发表过SCI文章;具有良好的科技英文读写能力;对科研充满热恩情;有志于从事科研。
研究方向:
材料化学、器件制备、生物、医学
福利待遇:
(1)博士后聘用期两年,综合年薪33万元起(含广东省及深圳市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并按深圳市有关
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博士后福利费参照学校教职工标准发放。特别优秀候选人可以申请校长
卓越博士后,年薪可达50万元以上。(含广东省及深圳市博士后在在站生活补助)。
(2)广东省对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发放每人总额30万元(税前)的生舌补助,深圳市对符合条件的在站
博士后发放每人总额12万元(税前)的生活补助,资助期为24个月。
在站期间,可依托学校申请深圳市公租房,未依托学校使用深圳市市公租房的博士后,可享受两年税前
2800元/月的住房补贴。
拥有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境内外合作交流机会,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受两年共计2.5万学术交流经费资
助。
(5)课题组协助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博士后人才项目。如成功申请,最高可享受总计100万元补贴(与
广东省及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不同时享受)。
(6)博士后出站后6个月内留(来)深全职工作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深圳市
政府给予每人36万元出站来深生活补助(以深圳市最新申报要求为准)。
(7)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优秀博士后人员,且出站后
6个月内与本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深圳市政府再技安照国家资助标准给予1:1经费资助,最
高不超过30万元(以深圳市最新申报要求为准)。
(8)获得全国或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本市签订3年以上劳
动(聘用)合同的,深圳市政府再按照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给予1:1创新创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
深圳市最新申报要求为准)。
根据《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该规定资质助项目与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
补贴(10万元)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