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
4.遵守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及规范,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
5.近5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差错、较大技术责任事故;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现就职于省部级医疗机构或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等级为“A”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知名科研院所、医学院校、民营医疗机构。申报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专家所从事的学科为市州级及以上医学重点专(学)科或建设项目(市口腔医院引进人才不受此项限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报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职称副高其他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立项并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2)省青年神农学者、地市级名中医;
(3)担任市州级医学重点专(学)科、平台主要负责人;
(4)省级人才项目第三层次或相当层次人选;
(5)近5年获得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首位);
(6)符合学科领军人才或专业骨干人才岗位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的医学博士不作职称要求。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