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
4.遵守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及规范,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
5.近5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差错、较大技术责任事故;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现就职于省部级医疗机构或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等级为“A”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知名科研院所、医学院校、民营医疗机构。申报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专家所从事的学科为市州级及以上医学重点专(学)科或建设项目(市口腔医院引进人才不受此项限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报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职称正高其他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立项并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2)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师协会、医学会、预防医学会、中医药学会、康复医学会、药学会、护理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口腔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或地市级相应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及以上学术职务;或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专(学)科、平台负责人;
(3)近5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排名首位)及以上奖励;
(4)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人选或市级及以上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
(5)省级人才项目第二层次或相当层次人选;
(6)符合学科领军人才岗位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者职称可放宽至副高。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