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
4.遵守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及规范,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
5.近5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差错、较大技术责任事故;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现就职于省部级医疗机构或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等级为“A”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知名科研院所、医学院校、民营医疗机构。申报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专家所从事的学科为市州级及以上医学重点专(学)科或建设项目(市口腔医院引进人才不受此项限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报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类职称正高其他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导师且近5年立项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2)博士研究生导师且担任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或为博导且担任国家级医学重点专(学)科、平台负责人。
(3)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近5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排名前三)及以上奖励;
(5)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
(6)省级人才项目第一层次或相当层次人选。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