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对满足各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优先引进在相关领域具备科研成果、技术专长或实践经验,能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优秀人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才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岗)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关于招聘对象和岗位的其他情况,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博士研究生
40周岁及以下
工学大类,具体专业为: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交通运输
从事科技项目研发及教育教学工作
研究方向:
工学大类,具体专业为: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交通运输
福利待遇:
1.每人给予30万元生活补助、60万元购房补贴。2.提供80平方米左右免租人才公寓一套。3.鼓励支持其开展项目研究,视业绩效益,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可连续支持3年。4.其他支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办公室(实验室)配备,周转房或职工宿舍等;5.自治区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