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对满足各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优先引进在相关领域具备科研成果、技术专长或实践经验,能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优秀人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才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岗)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关于招聘对象和岗位的其他情况,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神经病学、外科学、口腔医学、内科学
科研型博士后
外科学需要神经外科方向,内科学需要呼吸内科学方向
研究方向:
神经病学、外科学、口腔医学、内科学
福利待遇:
一、博士后:1.年薪40-60万,科研经费15-20万,支持期间2-3年。
2.出站考核优秀奖励10万元(税前)。
3.上级资助:经医院推荐,在站期间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自治区“天池英才”青年博士计划等国家、自治区各类人才项目,国家及自治区给予相应资助奖励(含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科研资助)。
4.住宿条件:提供博士后周转房。
5.科研支持: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科研启动经费。博士后可申报国家“博士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以及国家、自治区各类科研项目。
6.学术交流支持:在站期间,支持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报销相关费用。
7.职称支持:博士后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请晋升正高职称。
8.其他福利:享受正式职工同等待遇,包括采暖补贴、职工体检、用餐补助、工会福利等,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9.博士后出站后可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兑现相应层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