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对满足各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优先引进在相关领域具备科研成果、技术专长或实践经验,能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优秀人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才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岗)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关于招聘对象和岗位的其他情况,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条件可放宽)
应用经济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承担教学科研工作
博士研究生须有海外留学经历,能够全英文(俄文)授课。
研究方向:
应用经济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福利待遇:
一、博士后:
1.年薪18万,支持期间2年;
2.在站期间博士后导师支持一定科研经费;
3.在站期间享受参照在职在编教师享受教工餐、称评审、周转房及子女入学入托等;
4.在站期间取得的高水平业绩参照“教学科研创新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5.出站考核优秀奖励4万元;
6.出站考核优秀且留校的,发放40万安家费;获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等同类同级国家博士后专项经费资助的留校博士后留校的提供一次性安家费50万元。
二、高层次人才:
A类:一次性安家费50万元(免税),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享受校内副教授(专技七级)津贴待遇,期限不超过三年;
B类:一次性安家费40万元(免税),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享受校内副教授(专技七级)津贴待遇,期限不超过三年;
C类: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免税),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享受校内讲师最高级(专技八级)津贴待遇,期限不超过三年;
2.科研启动经费: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资金,其中自然科学为20万元和10万元,人文社科为10万元和5万元。同时可依托我校申报各类国家、自治区人才项目;
3.子女入学:子女可就读我校附属中学(含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4.其他支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办公室(实验室)配备,周转房或职工宿舍等;
5.自治区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