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选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境)外院校毕业并经教育部认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另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在相关行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9月及以后出生);
4.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在博士期间所学专业,须与就读本科或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保持一致;
5.自2017年起,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可参加本次选聘;
6.具有优秀的学术潜质,在其所学专业领域主持完成过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结项证书)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过SCI、SSCI、EI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7.博士毕业院校需满足A条件或B条件:
A条件国内院校或国(境)外QS世界排名前500以内知名院校;
B条件国(境)外QS世界排名500以后院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国内“双一流”院校;
(2)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3)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者产出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成果,科研业绩分(按《邯郸学院科研业绩量化考核赋分标准》)达到50分及以上(注:一篇四类核心20分);
(4)获国家级奖项1项或省部级奖项2项(含)以上(按《邯郸学院教师竞赛项目库、学生竞赛项目库》认定)。
8.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通过邯郸市2025年秋季博硕人才引进其他单位测评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所列情形。
研究方向:
教育学类
福利待遇:
(一)邯郸市人才引进有关待遇政策
按照邯郸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二)邯郸学院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政策与待遇
1.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待遇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2.学术精英发放安家费60-70万、学术骨干发放安家费40-50万、优秀博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费20-30万、一般博士研究生0-10万。
3.学校提供过渡房一套(三年期)或租房补贴每月1200元(三年期)。
4.学校每年提供科研奖励2万元(按邯郸学院相关文件发放)。
5.乙方入职后享受三年内聘副教授待遇(三年后按实际聘用岗位落实相关待遇)或按本人实际聘用岗位落实相关待遇。
6.配备工作用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
7.引进人才带有科研项目的,除享受政府给予的资金支持外,学校按相关科研政策给予配套资金。
8.人才配偶符合《邯郸学院人才配偶安置工作规定》的,按相关政策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