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所应聘岗位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
5.高级职称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6.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7.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具有高级职称证书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
福利待遇:
安家费:第一层次110万元,第二层次80万元,第三层次50万元,临床应用型人才10万元;其中第二层次若博士毕业学校为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另增加5万元安家费。
博士科研基金:第一层次100万元,第二层次70万元,第三层次30万元,临床应用型人才20万元。
配偶工作:根据博士层次及配偶学历条件,办理人事代理或人才派遣手续。
其他待遇:包括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固定绩效奖金、无规培要求专业入职一年内固定绩效奖金、入职后过渡房租赁费用报销、来院考察往返路费及住宿费报销、生活和住房补贴(符合条件者享受社保补贴5000元/月,连续发放3年)等多项福利。1.SCI学术论著指Article类原创性论著。
2.SCI分区以JCR分区为准,论著发表以见刊为准。
3.影响因子以医院委托检索机构检索结果为准。
4.学术论著的作者仅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首位,共同通讯作者末位)。
5.引进人才认定的业绩,应在签订合同日期前五年取得。
(二)其他说明
1.夫妻双方均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安家费、博士科研基金均正常发放。
2.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均为税前应发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财务处代扣代缴,个人可以选择一次发放或分期发放。
3.引进人才实行考核管理,考核办法按医院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三)在职博士学位人员待遇
根据专业技术职称,给予10-20万元安家费,20万元科研基金。博士后出站人员,符合博士研究生待遇第一、第二层次要求的,参照博士研究生第一、第二层次标准兑现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