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承诺在本校工作8年及以上。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5.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科研成果突出者可放宽至50周岁。
6.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一般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2.专业及有关要求:与装备制造、 航空航天、新能源动力电池等制造业重点领域相关专业;主要从事技能教学、技能人才平台建设和技能竞赛指导等工作;
3.在黔工作时间未超过1年;
4.主要包括曾获得以下奖项、荣誉,或担任省级技能人才平台负责人,或取得(指导选手取得)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赛事奖项的人才:
(1)全国行业技术能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省级技术能手;获得省级劳动模范、省级五一劳动奖章的高技能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负责 人、省级竞赛集训基地负责人。
(3)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教练;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的技术指导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铜牌、优胜奖获得者;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类赛、全国专项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第1名,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第1名,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第1名。
研究方向:
从事专业实训教学、 技 能大赛指导等工作
福利待遇:
1.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文件规定可享受省人才津贴补贴;
2.正式聘用后,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学院将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支持。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七级)待遇,三年内未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降为享受讲师(专业技术十级) 待遇;
4.引进属紧缺、急需学科以及学术水平造诣高的博士,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其他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