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2.岗位所需要专业或技能条件;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二)具体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3.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放宽);5.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或国家级科研项目经验者优先。
研究方向:
中医、西医(肾病方向)
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全职录用的博士研究生,依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并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享受同级同类人员相应工资待遇,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才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可享受同级职称最高档岗位工资。具体参照《六安市中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符合以上相应岗位条件者,根据不同类型人才条件,一才一议。(二)住房补贴。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可按其本人意愿选择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首次从外市通过此次招聘进入我院工作,以本人名义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40万元(按三年发放,第一年15万元、第二年15万元、第三年10万元);选择在我市租住商品房的,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元/月,补贴期限5年,按年度发放。不能同时享受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三)科研支持。对录用的博士研究生提供科研资助费10万元。同一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