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引进对象、条件及人数
(一)引进对象
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和科研建设需要的下列高层次人才:
(1)符合《太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A、B、C、D层次的人才。
(2)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教授及副教授。
(3)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2025年应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需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用期、服务期、职称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研究方向:
不限
福利待遇:
引进待遇
(一)政策待遇
1.学校待遇。
服务期五年的安家费为40万元,科研配套费理工类为15万元,文史类为5万元;服务期八年的安家费为50万元,科研配套费理工类为20万元,文史类为10万元。
根据我校急需紧缺程度、学术贡献、学术潜力等综合研判酌情增加安家费,安家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
2.符合太原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太原市补贴政策。
(二)配偶及子女安置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博士协调解决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及其他生活工作困难。对配偶已参加工作且具有副教授职称,经考察合格,可办理调动入编手续;不符合入编条件的,对急需紧缺专业博士,其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可根据学历和专业条件,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安排工作岗位。
(三)其他
特殊人才学校实施“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制度和人才绿色通道。双博士待遇可另行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