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学历认证要求
1.应聘人员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3.持境外学历报名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前。旅游餐饮类、环境生态类。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研究方向:
旅游餐饮类、环境生态类
福利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合同期不少于9年。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符合福建省和南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的,入职后经本人申请、学院认定后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