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有博士学位,特殊学科专业教师和管理岗、辅导员岗可放宽至优秀硕士学历(位);
(五)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年龄45周岁以内,具有博士学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科研团队、实验室负责人、海外高水平大学讲师及相当层次人
才。2.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
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省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个人(排名第一)创作作
品获国家级(政府)三等奖及以上:或近5年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或省自然科学基金优青项目1项或省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2
项及以上(联合项目不计):或近5年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
表SC11区论文3篇或2区论文5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发表SSCT、CSSCI论文4篇:或近5年以第一申请者身份获得国家授
权发明专利5项并得到成果转化应用,或与以上条件相当水平者。3.
具有其他高质量科研成果、高级别奖项足以说明具备学术带头人条件
者。
研究方向:
教育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与应聘岗位匹配
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
(一)原则
在职时高于长沙同类公办高校教职工待遇、退休后不低于长沙同类公办高校教职工待遇。
(二)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和年薪
全职聘用博士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础工资、绩效、津贴等部分构成,根据聘用人员的基本任务,协商确定年薪【标准见下表】。在引进的首个聘期,受聘人员按实际工作需要,申请科研启动经费和平台建设经费。特殊人才一人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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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硕士待遇
年收入8万元—24万元,具体根据学历、职称、聘任职务(岗位)等而定。
(四)其他待遇
1.退休待遇。在校工作到退休,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按学校“退休待遇不低于省内同类型、同层次公办本科院校同岗同级人员的退休工资标准”政策享受学校退休补贴。
2.家属安置。学科专业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可安排配偶或1名子女来校工作,优秀青年博士的配偶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优先录用。
3.入选人才工程。可申报学校的“学者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县有关人才工程项目,入选后另可享受相关人才工程的待遇、奖励和津贴等。
4.职称认定。具有博士学位、中级职称,优先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职称,优先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
5.其他福利。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及企业年金;子女免费就读校内附属幼儿园;长沙市无住房者免费拎包入住过渡性住房(精装修家电全配套);定期在三甲及以上医院免费体检;免费在学校海南基地度假等。实行“改善性”住房购房、健身、中晚餐、节假日、交通、结婚婚庆等福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