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和条件
第一类领军人才: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
第二类拔尖人才:在本学科学术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科研能力突出,已形成稳定研究方向并取得系列高质量标志性成果,能够支撑学术梯队建设的人才。
第三类骨干人才: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学科建设中能够发挥关键支撑作用的人才。
第四类博士: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者。自然科学类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科类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第一学历原则上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紧缺、优秀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须符合国家对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等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4.学习和工作期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政审或本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具体条件
1.A类博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持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自然科学类博士发表《郑州师范学院高水平学术论文分级认定办法》中Ⅲ级以上论文4篇以上或Ⅳ级以上论文6篇以上;
(3)人文社科类博士发表《郑州师范学院高水平学术论文分级认定办法》中Ⅳ级以上论文4篇以上,其中Ⅲ级以上论文2篇以上;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并取得成果转化收益100万元以上。
2.B类博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博士发表《郑州师范学院高水平学术论文分级认定办法》中Ⅳ级以上论文4篇以上,其中Ⅲ级以上论文1篇以上;
(2)人文社科类博士发表《郑州师范学院高水平学术论文分级认定办法》中V级以上论文3篇以上,其中Ⅳ级以上论文1篇以上。
3.C类博士
符合下列条件:
发表《郑州师范学院高水平学术论文分级认定办法》中Ⅶ级以上论文1篇以上。
4.D类博士
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且为本专业学术论文。科研能力较强,满足学校招聘条件。专业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文艺学、哲学、文化学、文学、教育学、文化产业研究
研究方向:
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文艺学、哲学、文化学、文学、教育学、文化产业研究
福利待遇:
引进人才待遇
(一)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待遇面议。
(二)第四类:博士
1.安家费(税前)
(1)A类博士入校安家费30万元,入编手续办理完毕当年或次年发放40%,其后分四年发放50%,余额部分于第八年发放;奖励性绩效30万元,入校后五年内完成额定科研任务后发放。额定科研任务为下列条件中之一项:完成前文所述A类博士条件之一;获学校认可的国家级奖项;横向科研项目达到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规定。
(2)B类博士入校安家费15万元,入编手续办理完毕当年或次年发放40%,其后分四年发放50%,余额部分于第八年发放;奖励性绩效15万元,入校后五年内完成额定科研任务后发放。额定科研任务为下列条件中之一项:完成前文所述B类博士条件之一;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获学校认可的省部级奖项;横向科研项目达到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规定。
2.住房补贴(税前)
A、B类博士2000元/月;从入校起共发放36个月;如学校提供周转房,则不发放住房补贴。
3.科研启动费
(1)A类博士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8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2)B类博士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
(3)C类博士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3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
依据学校《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考核拨付。
4.博士配偶安置:A、B类博士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按学校人事代理政策安排工作,须在入编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配偶安置申请。
5.A、B、C类博士入职后享受校内副教授岗位绩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