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招聘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道德品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学术骨干条件
1.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3.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且取得副教授(教授)职称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近5年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近5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取得A等级成果1项(论文或专著),或取得B等级成果2项(论文或专著)。
(2)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近5年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近5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取得A等级成果1项(论文或专著),或取得B等级成果2项(论文或专著)。
(3)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者:
①近5年主持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②近5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取得B等级和C等级成果各1项(论文或专著),论文为通讯作者的,必须与第一作者同属于一个科研项目团队成员(须提供有效佐证材料),限1篇;
③近5年省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获得者或省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④有其他特殊学术贡献者(须提供有效佐证材料)。招聘专业及代码教育技术学A040110其他条件同等条件下,计算机教育、人工智能教育方向优先。
研究方向:
教育技术学A040110
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包括聘期内常规待遇和人才引进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期目标任务与岗位职责、引进待遇相结合。
(一)聘期内常规待遇
获聘人员参照事业编制标准执行薪酬待遇,按照《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B类岗位教师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广东二师〔2023〕198号)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及兑现薪酬待遇。根据学校事业编制空缺情况,逐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人才引进待遇
人才引进待遇不超过以下标准(标准详见下表),具体标准协商确定。无特别标注的引进待遇,单位为“万元”。人才引进待遇计发方式如下:安家费正式入职后的当年或次年发放80%,聘期期满考核合格者发放剩下的20%;聘期期满前完成聘期科研职责任务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可申请提前发放剩下的20%;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计发剩余的安家费,并按规定退回部分已计发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由引进人才在限额内自主申请,报学校审批。学术骨干:税前安家费65,文科类科研经费10,理工类科研经费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