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经历及身体条件。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198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含>)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197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含>)及以下。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要求的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六)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博士,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在影响期内未解除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记录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专业俄语语言文学、俄罗斯学、翻译学、文化学、教育学、俄国史、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翻译、英语教育学、学科英语、应用语言学
研究方向:
俄语语言文学、俄罗斯学、翻译学、文化学、教育学、俄国史、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翻译、英语教育学、学科英语、应用语言学
福利待遇:
待遇
对录用人员,学校将落实事业编制,并依据当年执行的《黑河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学位津贴,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办公设备费等,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