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为境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人才,其中,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应岗位的专业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与实践技能。
3.具有良好的相关专业学术造诣,并取得较好的创新性学术研究成果。
4.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及从事的研究方向与我校设置的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研究方向: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福利待遇:
缴纳五险二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