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政治品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身心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四)辅导员岗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28周岁,专任教师岗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五)符合岗位基本条件要求,具有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博士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自然科学类博士在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分区以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下同),或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同时,人文社科类博士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博士在SCI三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
(3)全职来校工作的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如:湖北省海外人才引进计划、“楚天英才计划”教育人才项目,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入选者或者其他同层次人才)。
研究方向:
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机械工程、管理信息与系统、软件工程、人工智能等
福利待遇:
安家费65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在正式入职后的三年内可享受校内七级副教授待遇(基本工资+科研津贴+课酬+科研奖励+其他,综合年薪15-25万元)1.若入职前已具备高级技术职称,需经学校职称评审机构认定后才能评为相应级别并享受对应工资待遇。
2.在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100㎡以上精装修住房;夫妻双方均为博士,可免费提供130㎡精装修住房或200㎡精装修复式楼住房。
3.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符合学校岗位需求者,经考核合格,可聘用在校内工作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博士安家费相应下调10万元。
4.博士子女可在附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