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博士研究生;骨科学(105113)、外科学(100210、105111)、儿外科学(105112)或以上相关研究方向的其他专业;具备医师资格证。(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197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报名人员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等。
9.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当年度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5年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列入本次引才对象范围。
研究方向:
骨科学(105113)、外科学(100210、105111)、儿外科学(105112)或以上相关研究方向的其他专业
福利待遇:
A类: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
2.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期刊收录2篇;
3.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期刊收录1篇、二区期刊收录2篇。人才引进费:120万;科研启动费:60万;B类:
1.主持博士后基金项目1项或省部级基金项目1项且立项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
2.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期刊收录1篇。人才引进费:90万;科研启动费:50万;C类:
发表论文被SCI二区期刊收录2篇。人才引进费:70万;科研启动费:40万;D类:
发表论文被SCI二区期刊收录1篇。人才引进费:50万;科研启动费:30万;E类:
优秀博士研究生,一般年龄在35岁以下。人才引进费:30万;科研启动费:20万;发表的论文要求是近5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著;分区按照中科院分区。二、成长与发展通道
(一)编制:事业编制。
(二)职称评审
根据省内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可按评审条件推荐聘用满1年的博士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支持与服务保障
(一)薪酬
具备副高职称的,薪酬待遇按照正高职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标准发放5年,5年后按实际聘任职称标准发放薪酬待遇;不具备副高职称的,薪酬待遇按照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标准发放3年,3年后未聘任到副高职称的按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或实际聘任岗位标准发放薪酬待遇。
(二)科研奖励
科研成果根据我院科研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并兑现奖励。
(三)享受贵州省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
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享受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在项目扶持、科研资助、财税支持、医疗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员工关怀
医院提供1202元/月餐食补贴,每年一次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