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适应助理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等问题的,或有相关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已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
7.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
研究方向:
不限
福利待遇:
(一)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1年期服务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如有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服务协议。
(二)薪酬待遇约4万元/年(税前),可根据学历情况浮动。学校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不提供住宿。
(三)按在岗职工标准享受工作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