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2)年龄要求:除特别指明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者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5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3)原则上不引进省内在编在岗教师。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知识产权、刑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法学理论、数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相关专业或方向。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知识产权、刑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法学理论、数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相关专业或方向
福利待遇:
薪酬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的,还可享受安家及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的相应待遇。具体咨询设岗单位及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