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人事关系和工作地点均在宁外附属医院
1.博士后的申请者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2.申请师资博士后者近三年内学术成绩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原则上以第一作者(排名第1)或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在南京医科大学高水平期刊(高水平5类及以上,以我校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上发表至少1篇科研论著;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
3.天元博士后仅选拔培养本校拔尖创新人才,申请者须符合《南京医科大学天元师资博士后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南医大校〔2023〕23号)的相应条件。
4.本校博士毕业申请者原则上以第一作者(排名第1)在南京医科大学高水平期刊(高水平4类及以上,以我校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发表至少1篇科研论著,考核通过后,可申请在其博士毕业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
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由相关学院承担。
在年度总收入的基础上,入选“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等,国家或江苏省
资助叠加
发放。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倾斜政策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加副高级特设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受聘职务后,可享受副教授的薪酬待遇(仍享受博士后其他待遇)。
3.科研绩效
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项目及产生的科研成果,按学校科研津贴发放相关规定享受科研津贴,与校内教师同等待遇。
4.专项科研经费
学校对经批准延期满一年的校本部师资博士后,给予其合作导师10万/年的专项科研经费,用于支持博士后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专项科研经费最高额度20万元,按相关文件执行。南医名城创新博士后另行规定。
5.优先留校(院)
学校对在站期间工作优秀的博士后优先留校(院);对符合学校高层次引进人才条件的优秀博士后,可按人才引进政策直接予以引进。
6.申报项目
学校支持博士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各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