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教学科研岗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应聘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岗位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如不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也可报名(其中,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之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急需紧缺专业、业绩突出者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业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可再适当放宽至50周岁以下;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工学(08)
理学(07)
交叉学科(14)
研究方向:
工学(08)
理学(07)
交叉学科(14)
福利待遇:
1.按规定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安家费:根据聘期内可完成的考核标准面议,最高可达100万元以上;
3.博士学位津贴:服务期内1500元/月,符合《新余学院博士特殊津贴调整认定暂行办法》中突出业绩条件的,可申请调整至3000元/月,调整后连续发放三年。服务期满后,参照学校当年引进博士的有关学位津贴的规定执行;
4.生活补贴:800元/月(新余市发放三年,以新余市政府最新文件为准);
5.提供周转性住房,免费居住3年;
6.科研启动经费:8-45万,经费使用按新余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7.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未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签订协议后,可以按校聘副教授享受校内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五年;
8.配偶安置:根据配偶原有工作及其学历、专业等情况,可安排编制内随调或按《新余学院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安置;
9.子女教育: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可在新余市自由择校(以新余市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