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事业岗位的身体条件;
4.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研究生专业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政治学一级学科、哲学一级学科、民族学一级学科、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中国史一级学科、社会学一级学科
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政治学一级学科、哲学一级学科、民族学一级学科、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中国史一级学科、社会学一级学科
福利待遇:
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及山东政法学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