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另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在相关行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9月及以后出生);
4.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在博士期间所学专业,须与就读本科或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保持一致;
5.自2017年起,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可参加本次选聘;
6.具有优秀的学术潜质,在其所学专业领域主持完成过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结项证书)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过SCI、SSCI、EI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等;
7.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研究方向:
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在博士期间所学专业,须与就读本科或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保持一致
福利待遇:
1.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待遇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2.学术精英发放安家费60-70万、学术骨干发放安家费40-50万、优秀博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费20-30万、一般博士研究生0-10万。
3.学校提供过渡房一套(三年期)或租房补贴每月1200元(三年期)。
4.学校每年提供科研奖励2万元(按邯郸学院相关文件发放)。
5.乙方入职后享受三年内聘副教授待遇(三年后按实际聘用岗位落实相关待遇)或按本人实际聘用岗位落实相关待遇。
6.配备工作用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
7.引进人才带有科研项目的,除享受政府给予的资金支持外,学校按相关科研政策给予配套资金。
8.人才配偶符合《邯郸学院人才配偶安置工作规定》的,按相关政策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