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引进博士业绩成果如符合现执行的《河北工程大学“青蓝学者”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青蓝学者”人才必要条件,年龄要求按照“青蓝学者”文件执行。
3.国内博士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博士学位证;国(境)外博士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本硕博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招聘专业
智慧水利、自动控制、数学、力学、水文及水资源、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等。
(三)招聘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全职引进,包括教授、副教授,杰出博士、拔尖博士、接收博士。
1.长聘岗位:主要包括教授、副教授人才
(1)应聘人应在QS排名前200高校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教职,或在原岗位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具有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学术水平。
(2)承诺通过引进后全职来研究院工作。
2.杰出博士、拔尖博士人才
(1)杰出博士按照现执行的《河北工程大学“青蓝学者”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2)拔尖博士须有省部级及以上(博后基金)项目主持经历,或有较为丰富的科研成果。
3.接收博士人才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博士学位证,有较强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的青年学者,达到研究院接收博士人才条件。
引进的杰出博士、拔尖博士和接收博士考核期均为4年,2年内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待遇的50%,4年考核期合格后发放其余部分,考核期内未完成考核任务的,不再发放其余部分。
1.杰出博士考核按照现执行的《河北工程大学“青蓝学者”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河北工程大学“青蓝学者”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规定的“青蓝学者”执行。
2.拔尖博士和接收博士的考核要求:
拔尖博士须完成以下考核任务之三(完成单位须河北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各项任务不累加折抵):
接收博士须完成以下考核任务之二(完成单位须河北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各项任务不累加折抵):
(1)作为额定人员,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的横向课题总经费累计到账额度超100万元以上;
(3)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4篇以上学校规定的二类B期刊论文(其中SCI二区论文至少2篇);
(5)作为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
(6)专利或产品成果转化经费30万元以上;
(7)获研究院“先进工作者”称号两次以上;
(8)在科研项目、产品研发、技术服务或管理岗位有突出贡献。
研究方向:
水文及水资源
福利待遇:
按照引进博士人才层次和学科需要,可享受对应的安家费、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待遇,具体如下:
1.薪酬待遇
(1)杰出博士实行年薪制,根据人才层次,包干年薪从20万到300万不等。年薪具体按照现执行的《河北工程大学“青蓝学者”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河北工程大学“青蓝学者”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规定的“青蓝学者”聘期执行。
(2)拔尖博士和接收博士入职一年内享受河北工程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七级岗待遇。
2.科研保障
(1)教授、副教授和杰出博士根据人才层次,可一事一议,配置60万到2000万的科研启动费,具体按照现执行的《河北工程大学“青蓝学者”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2)拔尖博士和接收博士科研启动费按河北工程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3.安家费
(1)教授、副教授和杰出博士根据人才层次,可一事一议,提供40万到500万的安家费,具体按照现执行的《河北工程大学“青蓝学者”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2)拔尖博士和接收博士安家费按河北工程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待遇
需要解决户口的,可依托河北工程大学天津、雄安、北京研究院,在天津或雄安新区落户,亦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享有在北京买房、汽车摇号、子女入学和积分落户加分等政策)。研究院将协助解决子女入托、入学入托问题,为引进人才消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