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3.有海外留学经历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高校在职教师持有与岗位匹配的教师资格证(其他人员可放宽二年取得)。
5.具备岗位所需学历水平和职业技能的要求,符合学校招聘岗位的其他规定要求。
1.2026届大学应届毕业生。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取得学历的海外留学经历者视作为2026届毕业生。
2.上海市在职教师,具有上海市户籍;非上海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人员),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9年1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职业技能(行业资格)证书或上海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者可放宽到本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研究方向:
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具有高校思政课教学经验并获得教学科研奖励者优先。
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