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德才兼备,身心健康。
2.所学专业与应聘专业(学科)一致或相关。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4.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及以上。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不受居住证持证一年的限制。
5.语文学科教师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专业(学科)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6.具有相关教学经历或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具备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者优先。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1.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50周岁。
2.须持有高校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以及相关职业技能等级。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职称可不作要求。
4.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已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突出成绩,能够引领专业(学科)发展。
(二)专任教师
1.年龄一般为3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35周岁,具有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16.高校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次年年底获得。
研究方向:
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