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列入本层次引进范围:
1.近5年内,主持完成国家面上基金及以上项目1项,且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且主持完成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项。
2.曾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自然科学、科技发明奖(前四人);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四人);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人)或二等奖(前二人);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人)或二等奖(前二人);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三人)或一等奖(前二人)。
4.具有其他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经学校审定同意后,可列入本层次引进范围。
研究方向: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储能科学与工程
福利待遇:
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科研设施和场地根据项目需要在新校区配置;配备3名以上博士搭建科研团队。
引进待遇
1.提供校内人才房;
2.解决人才团队负责人的配偶工作;
3.解决人才团队负责人和博士子女入学问题;
4.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安家费;
5.加盟团队的博士参照引进博士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