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3.招聘基本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特殊说明除外);
(2)年龄要求:一般教师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特殊说明除外);
(3)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一般教师:船长或大副教师
①船长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一年以上船长任职资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大型液货船、大型集装箱船或邮轮服务资历者优先,具有全英语授课能力者优先。
②大副教师:学士及硕士均毕业于国内外高水平航海类高校,本科专业为航海技术,硕士为交通运输工程及相关方向;持有有效的大副适任证书,且实际担任对应职务不少于一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研究方向:
交通运输工程(包含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安全与环境工程等二级学科)及其相关学科,航海类高校毕业生优先
福利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