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严谨,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岗位所须的其他条件;
5.应聘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军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如应聘人员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博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
福利待遇:
按国家、省、学校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