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廉洁奉公,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具有履行岗位
职责的身体条件;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工学结合。
2.年龄要求原则上35周岁及以下;其中,博士、正高可放宽到45周岁;属特殊人才的,可再
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3.自愿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调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
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
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
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现
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类】
中共党员
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