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三)应聘我校事业编制岗位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专任教师岗位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45日。对于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1.开展学术研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等;
2.主持或参与课题调研、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育管理等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具有敬业精神和协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专业素养,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重要科研成果,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3.具有引领本学科发展的创新性战略思维,有较为广阔的学术视野,全局观念好,学风严谨。
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理论(A0305)
福利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