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三)应聘我校事业编制岗位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专任教师岗位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43日。对于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1.承担民商法、尤其是知识产权法本科专业相关课程授课工作;
2.主持或参与院校科研项目、科研活动;
3.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专业实习与实践教学等。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学科素养,有高度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意识,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方面表现优良;
2.具备较高水平科研能力和学术积累;
3.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开设民商法尤其是知识产权法课程;
4.有项目经验或相关课题优先。
研究方向:
法学(A03)(知识产权法)、管理学(A12)(知识产权)、经济学(A02)(知识产权)
福利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